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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介绍

发布日期:2015-05-25 09:05:25

厦门中医药学会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医药学术团体。厦门中医药学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厦门中医药学会是全国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厦门中医药学会围绕中医药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范围的活动: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医药学的普及和宣传;
 (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提供交流、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
 (五)组织中医药专家协助政府对中医药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
 (六)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七)按照规定经批准,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学术期刊、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医药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技和人才评价,发现、评选、推荐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中医药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有关组织、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促进国际中医药人才的资格互认工作;
 (九)本会对专科分会实行直接管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实行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十)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一)加强对中医药学术期刊的管理,提升期刊品牌和影响力,促进期刊在学术交流、学科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十二)做好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工作,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厦门厦门厦门

公告信息

关于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加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本会承诺严格遵守推荐单位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并在本会内设的科技奖励工作中参照执行。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以及申报我会科技奖励的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营造科技奖励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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